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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止,因應銀行業於 4 月 30 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 5 月 3 日 (星期一)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牌照稅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稅務局籲請民眾儘速繳納,以免受罰。如果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不慎遺失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臨櫃向稅務局申請補發,或利用e化管道繳稅,另每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到櫃檯繳納。

 稅務局特別於今年3月25日至5月10日設置開徵期間服務專區,提供繳款書申請補發、稅單更改投遞地址、離島免稅、身障免稅等之申請及提供稅務解說、查詢服務等,歡迎民眾可多加利用或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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