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納稅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即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金額限於3萬元以下之案件)繳納;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得自110年4月26日0時至110年6月2日24時前繳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月2日24時前,惟於6月1日至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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