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家瑜報導】縣府近年把各項重大工作委外辦理,根據議會統計,縣府光是去(109)年委外的案件,就有122件,總金額高達2億8,078萬7,069元。其中又以教育處(含各國中小)38件最多,農漁局32件次之,文化局15件再次之;而委外金額則以文化局6,033萬元最高,教育處(含各國中小)5,236萬元次之,第三則為農漁局4,901萬元。
議長劉陳昭玲表示,這些委外案件的樣態中,有些經費龐大,陳義過高,日後實施可行性甚低,有些則僅供學術研究,無助於民生經濟效益與彰顯縣政成果;甚至有些機關單位業務與受託單位的專業不相關無法契合。
議長認為,中小型委外行銷宣傳活動過多,可收回自辦。即便這些經費是部份由中央補助,但也是民脂民膏的稅金,都要用在刀口,乃至轉為可自行調度支配的業務費,減輕縣庫財政壓力。
尤其她強調,以宣導活動、節目表演、規劃設計為例,日後都可改由自行籌辦,不見得要委託經紀公司或顧問公司辦理,訓練局處同仁深入瞭解與學習,以便日後可以獨當一面。
藉此透過自己的創意、規劃、設計到演出場地的策劃、表演等一系列的執行參與,相信縣府同仁在過程中都會學到很多經驗,對團隊、對自己都是成長及經驗傳承等效益的提昇,實在有絕對加乘的效果。
劉陳議長建議縣府團隊委外案件的政策態度要有所因應調整,改以符合現階段縣政發展實際迫切性的需要來考量。未來,期盼不必要的委外計畫不再編列,行銷宣傳活動改為整合辦理,經費移緩濟急,讓每一分錢發揮最大效益,再造城市治理新典範。
另針對縣府列管議會審議通過的墊付案中,議長發現縣府僅列管500萬元以上計畫,其餘並未納入管制,導致執行進度管考出現重大盲點,極易肇致行政效率低落之誤解。
劉陳昭玲表示,500萬元以下之計畫,預算金額雖非龐鉅,但無論是工程案或是規劃案,在在都是有其迫切性與時效性,否則大可納入年度預算即可。同時考量議會同仁對審議通過墊付案執行進度多有關注,她建議縣府凡是墊付案即不應區分金額大小而應一律納入管制,期始各該計畫能如實、如期、如度完成,彰顯行政作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