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無實體店舖營業登記處所,但實際交易卻在網路上完成,房屋使用情形並無改變,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如網路銷售營業登記處所設有辦公室或堆置貨物,就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即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適用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核課,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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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12,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