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農漁局表示,依據「澎湖縣潮間帶立竿網具作業規範」規定,未向農漁局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民眾不得擅自設置立竿網具。此外,每年4月1日至10月14日非立竿網作業期間,一經發現違規立竿網設立,為維護潮間帶活動及船隻航行安全,將直接拆除,所衍生之拆除費用也將由違規人負擔。
縣府也再次呼籲立竿網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將逕依「漁業法」及「澎湖縣潮間帶立竿網具作業規範」向違規人裁處1.5萬至7.5萬罰鍰,並收取拆除立竿網所需費用,請立竿網業者及民眾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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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05,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