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禁止使用多層刺網於91年即公告實施,農漁局再次呼籲,如違法使用,依漁業法第61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多層刺網對漁業資源破壞甚鉅,除會將未成熟之仔稚魚一網打盡外,更易造成棲地被網具纏繞,極不利於魚類棲息繁衍。
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使用多層刺網經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新臺幣1萬元之獎金。非法捕魚檢舉專線:農漁局:06-9261145,海巡署:118
△查扣非法網具。
△環保聯合查緝查獲非法使用多層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