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與興闢一直是政府財政之一大負擔。為解決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問題,縣政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以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本次辦理「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掌握該地區公共設施用地之現況、研提解決方案與策略,檢討變更不必要之苗圃公園及育林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總計約4.36公頃,在不減損地方生活及環境品質原則下,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財務負擔。
本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6次大會於110年3月9日召開,本縣所辦理之「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大會決議本次所送變更內容修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