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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房屋免申報契稅

【本報訊】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因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可免再報繳契稅。

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換言之,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且其遺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發生重複課稅情事,自應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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