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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應課交換契稅

【本報訊】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房屋所有權,應按交換契稅規定核課,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

提醒您,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個單獨分得原共有之房屋所有權,程序上固有先分割及再交換兩種行為,惟按結果論,是各共有人間以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房屋所有權,依契稅相關規定,只須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若前項交換有差額時,該差額仍需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契稅。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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