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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營業相關使用房屋依營業用稅率核課

【本報訊】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所以供存放與營業、生產有關物品作倉庫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營業用房屋並不以是否設立門市直接對外營業為認定標準,營業人內部使用之工作場所或倉儲均屬營業用,亦即不論房屋有無設立營業登記,亦不論房屋有無對外營業交易,只要房屋供與營業有關(如辦公室、聯絡處、倉庫等)使用的部分,均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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