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常見違規食品廣告為宣稱產品具有「減肥瘦身」、「改善生理功能」、「免疫力改善」等功能,上述詞句已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宣稱,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暨衛生福利部於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之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針對累犯可按次提高罰鍰額度,以遏止廣告誇大不實之歪風,藉以提醒業者及民眾應遵守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另為使食品業者及民眾熟知食品廣告法令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官網設置「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提供違規廣告訊息,民眾可逕上相關網站瀏覽查閱。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洽詢專線9272162轉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