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現況水域遊憩活動業者,於落實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所面臨之問題與困境。立委曾銘宗在國會研究室召集交通部觀光局、金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澎湖縣政府旅遊處共同協調與研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發展觀光條例之執行與規劃,將朝法令修正與修法前函釋版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在會中指出,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再者,水域遊憩活動業者無法逕為旅客投保傷害保險,依據保險法規定,要、被保險人需有利害關係,無法以業者為要保人。
立委曾銘宗表示,主管機關制訂辦法應考量適切性及主體,當法規有抵觸之虞,得須亟待修正,不僅保護業者本身,更增加遊客旅遊安全保障。爰此,將儘速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法律提案,並請金管會、交通部觀光局協助研擬,希望於110年3月18日前完成提案。
最後,在「發展觀光條例」尚未完成修法前,請交通部觀光局研擬相關函釋,為修法前之應急措施,以保障旅客權益並協助關光產業發展。
△澎湖縣水域遊憩活動無法為遊客投保,18日由澎湖縣議會副議長陳雙全陪同相關業者赴國會陳情。
△水域遊憩活動無法為遊客投保,陳雙全陪陪同業者赴立院爭取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