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您,本縣契稅申報係委託鄉市公所辦理,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即辦妥產權變更登記,而有匿報或短報應納契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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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月 06,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