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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均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本報訊】凡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均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各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使用牌照稅為1月31日、房屋稅為2月底、地價稅為8月31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舉110年房屋稅轉帳納稅為例,必須在2月28日(含)前提出申請;逾申請期限後才辦妥轉帳代繳手續者,110年的房屋稅仍須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稅款,並自111年繳納房屋稅時才可適用轉帳納稅。

曾慧香局長鑑於納稅義務人常因工作忙碌、遷居及出國等原因,忘記或遲延繳納稅款,遭受處罰,造成徵納雙方不少困擾,特提醒民眾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的繳稅方式,其可免除至銀行排隊等候之苦,既節省寶貴時間及人力,也不必擔心逾期受罰,辦理一次手續終身享受方便。

各稅開徵前,本局將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預留存款,不再另寄稅單,本局並備有「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納稅人如想辦理轉帳納稅,可電話索取,或攜帶金融機構存款帳簿、開戶印鑑章至金融機構或本局辦理,亦可利用定期開徵(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繳款書所附「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資料寄回(免貼郵票),本局即予辦理。

民眾若尚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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