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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及交通圖書券

2/22至3/5日受理申請 助學金線上申請紙本也行

【記者楊宜樺報導】澎湖縣政府為縮短城鄉差距,提昇全縣教育水準,鼓勵設籍本縣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特訂定「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澎湖縣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每人每學年度助學金或交通圖書補貼新臺幣1萬元整。縣府表示,今年為增加申請人申請便利性,首次實施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penghu.gov.tw/) 申請時間2月22日上午8時至3月5日下午5時30分止,只要將申請資料輸入系統並將申請佐證文件逐項上傳存入系統即完成申請,若是不熟悉或不會使用線上申請,也可填寫申請書及攜帶文件到本府教育俿現場申請。

教育處表示,今年自2月22日起同時受理臨櫃申請至3月5日止,請申請人(學生)於上班日上班時間(上午8至12時,下午1:30至5:30時),依下列規定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並畢業於本縣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且就讀大專院校者,均得提出申請。但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研究所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者,不予獎助。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提供影本須清晰可識: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3個月內核發有效之戶籍謄本、

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

注意事項:

1.上述文件只要提供能證明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之一項戶籍資料即可。

2.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必須是有效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舊式戶口名簿影本不收。

3.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必須是申請日前戶政事務所3個月內所核發者。

(三)申請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註冊費繳納收據或已蓋有註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僅須提供一項即可。

(四)本縣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畢業之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交通圖書補貼者本項免附。

建議以郵局存摺優先,以加速匯款作業。

三、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件如何取得:

(一)網站:自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辦服務區連結至受理申請網站或逕至網站https://eservice.penghu.gov.tw/自行下載使用。

(二)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第2棟3樓)。

四、大專院校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申請表件如何取得:

(一)網站:自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辦服務區連結至受理申請網站或逕至網站https://apply.phc.edu.tw/grants/cta/表件下

載處自行下載使用。

(二)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第2棟3樓)。

五、查詢辦理情形

(一)網站:自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連結至所申請項目網站查詢。

(二)電話:撥打送件回執單上查詢電話,向教育處詢問,但須說明案號以便查詢。

六、其他:

(一)逾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

(二)申請人所附文件欠缺者,應於收受本府通知之次日起1 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獎助。

(三)本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助學金與本縣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交通圖書券補貼兩者也僅能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

縣府呼籲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子,請於上述申請期間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提出申請,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只能二擇一提出申請,以符合公平一致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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