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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醫療口罩 依法罰金並銷燬

【記者莊惠惠報導】於109年2月12日查獲商人利用漁船載送口罩涉嫌運送及販售醫用N95口罩。當日在澎湖縣馬公漁港「吉○發號」漁船內載運2萬1,000片「SAN HUEI NIOSH N95」口罩,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並依違反藥事法第79條第2項本批過期N95口罩沒入銷燬。

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調查站暨澎湖縣警察局等單位於109年2月12日查獲之「SAN HUEI NIOSH N95」口罩共21,000個,僅用塑膠袋裝放於紙箱內,無外包裝紙盒,無製造廠商、製造許可字號、製造日期等相關資訊。因此無法判斷是否為醫療用口罩,陳姓收件人表示該批口罩係要贈與離島朋友供防風防塵使用,案經查察本批口罩為過期之N95口罩。

昨日由衛生局長蕭靜蓉率隊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辦理21,000個「SAN HUEI NIOSH N95」口罩銷燬。包括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澎湖縣警察局、衛生局及環保局等單位共同辦理口罩銷燬、監銷及清運事宜。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表示,本批過期六年之醫用N95口罩,並不因過期而喪失醫療器材之屬性,屬藥事法第23條所稱不良醫療器材,依違反藥事法之規定依法裁罰罰金並銷燬過期口罩。

蕭局長再次呼籲:現在國內口罩製造充裕,民眾在購買口罩時請到持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醫療器材商購買「雙鋼印」醫療用平面口罩,方能用得安心又有效。民眾如要販賣醫療口罩須事先至衛生局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方可販賣,請民眾勿鋌而走險以免受罰!




△衛生局局長及各單位共同辦理口罩銷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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