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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房地 符合三要件可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本報訊】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之遺囑信託,房地所有權可視同為受益人所有,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此類房地如符合相關要件,可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房地為信託財產的遺囑信託,若符合三大要件,其地價稅、房屋稅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第一,信託受益人必須是繼承人,且是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第二,信託關係消滅後,所有權會回到受益人手中;第三,須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上的自住要件。以土地稅法而言,自住要件包括必須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等要件;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可適用自住稅率。

鄉親們如有地價稅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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