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110年3月17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0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金額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受理申請日期: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月17日止(紙本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紙本申請: 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0年2月22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4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0年2月22日至3月17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五、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