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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 確定產權範圍

【本報訊】縣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110年度選定七美鄉大嶼段辦理筆數計4,285筆,面積計334公頃,重測範圍包含七美鄉東湖村、中和村及西湖村。目前實際辦理為4,308筆、面積340公頃土地,採用數值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現階段本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正進行協助指界作業。

財政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到協助指界通知書時,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通知書至通知地號之土地所在地等候領界,所需埋設之界樁將由重測單位免費提供,如因故不能到場者,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財政處指出,協助指界作業係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表示對於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向重測人員表示,由重測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另訂期協助指定界址;嗣後重測人員於實地現況測量並參閱相關資料逐筆套繪地籍圖成果後,即分區、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

倘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則須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若不同意者,須另外指定其界址,亦同時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地籍圖重測程序方符完成。如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定之界址,又未另行指界而自行離去者,按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將由重測人員逕行施測,故請土地所有權人應確實注意相關權益。

財政處最後強調,經雙方土地所有權人指認界址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重測單位將邀集雙方當事人(管理人)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立,則移送澎湖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法予以調處;故再次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獲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通知書時,務必到場或委託他人配合辦理。如有疑問,可直接以電話或親自到重測工作站洽詢,澎湖地政事務所七美工作站電話:(06)9971217、9971218,地址:澎湖縣七美鄉南港村南滬34之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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