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與興闢一直是政府財政之一大負擔。為解決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問題,縣政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以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本次專案通盤檢討辦理期間配合「變更二崁傳統聚落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掌握該地區公共設施用地之現況、研提解決方案與策略,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約2.97公頃,在不減損地方生活及環境品質原則下,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