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城隍廟春節商圈路權請依規定申請 防疫規範依縣府明定

【記者莊惠惠報導】澎湖縣政府道安會報中請春節期間城隍廟商圈之商家向市公所申請路權,對此,馬公市民代表黃旭輝26日上午臨時會中要求市公所行文縣府,請縣府依循往例處理。黃旭輝代表指出,為什麼娘家宴及元宵節活動都取消了,過年期間疫情嚴峻還要開這個缺口?未來若有人申請路權,市公所要不要核定?請市公所做出回應。

馬公市公所表示,往年城隍廟前春節大街皆由澎湖縣政府擬定相關管制範圍、管制點、管制事項、管制時間等,路權部分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皆可受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相關管制措施需由防疫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核定,市公所會依權責配合辦理各項防疫措施,懇請民眾配合縣府各項防疫規範。

關於城隍廟商圈路權之申請,馬公市公所提供相關規定參考如下:依照澎湖縣政府公布「澎湖縣各機關團體舉辦臨時活動使用市區道路管理要點」之規範指出,第一點「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展觀光促進市區商機,特依據『澎湖縣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要點。」,第二點「本要點所許可之活動不包含婚喪喜慶及集會遊行法、選舉罷免法所規範之活動等項目。申請對象不包含個人及政黨。」第四點「申請使用道路舉辦活動,除因特殊緊急狀況,經本府核准者外,均應於舉辦活動一個月前以書面檢附申請書與使用道路計畫書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本府暨所屬機關舉辦活動,原則上已協調會代替申請,協調過程如有爭議,由本府核定。」

再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條之規定「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春節期間防疫工作之相關規定、配套細節,仍請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擬定明確規範及後續查核稽查工作,以利商家遵循。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