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持有的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並不會因為該房屋有無設立戶籍而影響房屋稅的課徵,仍可以繼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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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09,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