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快速長高、減肥瘦身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或醫療效能,衛生局蕭靜蓉局長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前應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
衛生局持續監測、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非藥商刊登藥品廣告,違反藥事法第6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非藥商販售藥品,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