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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籲勿於社群網路販賣包括電子煙品 以免觸法

【記者李三祿報導】近來經常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傳媒以各種不同名目,違法販賣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菸品,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第1款:「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第1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任何人不得在網路上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目前已知電子煙與紙菸皆含尼古丁及多種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哮喘且發生心肌梗塞的機率增加二倍;暴露於二手菸會誘發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及與加重肺部疾病。

電子煙雖然沒有傳統菸的一大危害物質「焦油」,但是還有其他的有毒物質。電子煙具有特殊香味,所以『調味劑』是它的生命,沒有調味劑吸引不了青少年嘗試,但是這些調味劑基本上都是有毒物質!電子煙中的化學成分尼古丁會刺激眼球,恐導嚴重併發症,如青光眼、視網膜病變。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提醒民眾,尤其是青少年朋友,正視這類商品的健康危害,遠離任何形式的菸草產品;菸的暴露沒有安全劑量,只要吸入菸就有害健康,切勿嘗試任何會使人成癮或成份不明的東西,才是最安全的自保之道,同時也提醒賣家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為幫助吸菸民眾及早成功戒菸,衛生局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班、戒菸門診、戒菸專線(0800-636363)、本縣有17家門診戒菸服務醫療院所(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nosmoking/home.jsp?id=6)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請吸菸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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