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2月9日至2月17日春節期間,凡僱用大陸船員之漁船主對於採原船暫置之大陸船員,應予關懷及妥善照顧管理,並加強管理大陸船員不得有喝酒、賭博、打架等情事發生。
仲介機構應建立春節期間辦理大陸船員管理業務人員聯絡資料,及調查與掌握所轄春節期間留臺暫置之大陸船員人數,並予以適度關懷。所引進大陸船員於春節期間發生重大緊急事件時,應依程序通報相關單位,妥為協調處理。
農漁局表示,春節前亦會協同岸巡單位及澎湖區漁會調查掌握春節期間本縣留臺大陸船員,並協請當地海巡機關及警察機關,於春節期間加強對轄區設有暫置場所之漁港巡邏頻度及安全維護工作,以避免發生大陸船員違規或脫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