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長蕭靜蓉表示,賴峰偉縣長前晚跨年晚會、元旦升旗典禮上強調指示,面對萊豬開放進口,縣府衛生局將加強抽檢與抽查豬肉製品,務必保障鄉親食品衛生安全。
同時,請食品業朋友,無論是製造完整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是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有關豬肉可食的部位及製造的產品,都必須標示原產地,也請消費者安心到市場採買,以及歡迎大家多多食用澎湖本地生產的溫體豬食品。
蕭局長指出,今年元旦起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也要依法保留交易單據,以利後續查核佐證之需。衛生局將陸續稽核各鄉鎮豬肉標示,敬請業者立即配合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