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澎湖有線電視收視費用 每月每戶維持繳560元

【本報訊】澎湖縣110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結果出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新臺幣560元,澎湖縣政府行政處呼籲民眾善用多元繳費方式,保障收視權益。

澎湖縣政府行政處表示,通傳會審核澎湖有線110年度收視費用考量各區域有線電視歷年之收視費用、系統業者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及內容、提供頻道數量及財務之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核准收視費用,並自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

行政處表示,110年度澎湖縣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仍維持新臺幣56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行政處表示,有線電視主機裝機費為新臺幣1,500元,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500元,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行政處表示,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此外,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行政處提醒民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提供當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多元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由訂戶自由選擇,請民眾善加利用。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