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納稅人,自由職業事務所註銷時,請於30日內主動向本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依法尋求救濟時,均可向本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申請協助。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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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11,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