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案情已經明朗,據了解,這次成萬貫交保後,法院並未在他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設置報到專簿。也就是說,成萬貫不必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22日法院准予交保後,家人接獲通知即湊足1百萬元辦理交保事宜。據了解,成萬貫的原羈押期,在1月21日到期,高雄高分院曾經於1月8日裁定自1月2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22日高院開庭審理並辯論終結後,認為羈押原因消滅,當庭裁定成萬貫以一百萬元交保。
該案中,還有被告成高宇萍虛報薪資之數額遠少於被告成淵節、李秋兩,犯罪情節較輕;均一度於偵查中自白犯罪,犯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成萬貫部分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本件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