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曾慧香進一步說明,民眾除依循既有繳稅方式:如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利用智慧型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繳稅;現在又新增除了印花稅彙總繳納或大額憑證以及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外,其餘查(核)定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只要在繳納期限內,都可使用非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稅;同時超商繳稅金額提高至3萬元,民眾可選擇以現金或非現金(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支付工具繳納稅款,完全不需手續費。
民眾若尚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