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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課徵無須辦理戶籍遷入

【本報訊】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原有一間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後因故搬遷,並將戶口遷至他處房屋,舊屋仍供媽媽居住使用,想了解是否因為戶籍遷出將無法繼續適用自住稅率而增加房屋稅?

只要該房屋供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情形,且未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的自住戶數限制,仍可繼續按房屋自住稅率課徵,不因戶口遷出而取消適用。

自住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使用情形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自住房屋申請,適用房屋稅率1.2%。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29、251、226、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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