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該房屋供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情形,且未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的自住戶數限制,仍可繼續按房屋自住稅率課徵,不因戶口遷出而取消適用。
自住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使用情形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自住房屋申請,適用房屋稅率1.2%。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29、251、226、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五, 12月 18,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