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分為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代理(兼任)申報、卸(離)職申報暨解除代理(兼任)申報等,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若申報人當年度已完成其他種類申報,則可以免除當年度之定期申報,另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政府e化之政策目標,縣府全面採行線上方式辦理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目的為避免公職人員瓜田李下利益輸送,即規範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與本身、配偶、家族或有關係之人員「利益衝突」之事件時應迴避。
縣府政風處邱盛林處長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訂定之目的係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二者均為健全陽光法案而努力之具體表現,期透過宣導說明會使公職人員瞭解正確填表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完成各項類別之申報,並使與會人員更加瞭解新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有效機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並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