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憾事發生,最重要的是「人」與「態度」。巡邏是在預見可能發生犯罪之環境,尋求改善防制之道,而不僅止於看到犯人、破獲犯罪,警察局亦將針對影響治安關鍵環境因素(譬如:缺乏管理的廢棄建築物、遭破壞或塗鴉之公物、照明不足的汽機車停車場、偏僻且缺乏路燈的街角巷道等),參酌轄區特性,於各項勤務中藉由員警本身經驗及訓練,主動發掘影響治安環境因素(或民眾反映),據以分析研判及研處改善易生危害之環境,適時採取巡邏、守望等治安事件預防措施,並視當前治安狀況、地方特性與實際需要滾動式調整勤務作為。
維護治安警方責無旁貸,藉由強化防衛空間以減少犯罪發生,結合縣政府各單位橫向聯繫合作機制及社區資源,提升環境自然監控力及降低潛在安全威脅,以消滅治安死角,預先防制被害風險,創造讓民眾安心宜居的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