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如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本局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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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學生團體舉辦售票或收費之舞會或演唱會應向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星期一, 12月 28,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