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餐飲業屬於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其中之豬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要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版、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如果有豬肉原料原產地貼紙的需求,也可以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便民服務→文宣品下載專區自行下載運用。林科長接著表示,食品業者的標示方式不限於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布提供的標示範本,業者也可以自行製作標示,只需要讓消費者清楚易懂、簡單明瞭,誠實標示的文字即可,其相關標籤、問集答、懶人包之相關資訊,可上網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美豬美牛進口議題專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1348)查詢,落實豬肉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資訊可透明且安心自由選購。
另外,衛生局為了加強縣內食品相關業者獲取各項食品標示法規內容,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以提供正確的產品標示資訊予消費者參考。也將於本年12月16日當天辦理上下午各一場共兩場的有關食品標示新制說明與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法規說明與案例探討課程,也期待食品從業人員能踴躍出席參加。
林科長特叮嚀餐飲業工會之理監事先進們,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如混裝魚目混珠而產地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並期望理監事們能向工會內之會員進行宣導:餐飲業者務必如實標示及配合政府新政策,以免受罰,並保障民眾知的權益,可以自由選擇想要食用的豬肉製品,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及強化民眾食品安全知能,不但落實餐飲業者自主管理,必須誠實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並留意產品儲放環境之衛生,及保存肉品來源憑證,落實原料肉品之追蹤追溯的原則,讓澎湖鄉親都能安心飲食,安心選擇餐飲場所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