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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設籍澎湖身心障礙者搭機享3.5折票價優惠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繼全國首創辦理設籍本縣65歲以上老人及12歲以下兒童搭機享航空票差優惠,自110年1月1日起擴及實施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享3.5折票價優惠 ,凡符合補助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於超商、各航空公司官網或機場臨櫃購票、搭機時出示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即可享有票價優惠。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各陸海空等交通工具中享有5折優惠,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另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設籍離島居民享有最高7折優惠,同時具備機票優惠身分者,擇最優規定辦理,惟為照顧本縣居民,依本縣議會建議應比照109年度起實施65歲以上老人和12歲以下幼兒3.5折優惠航空票價辦理。

為此,縣府在縣議會的全力支持下,自110年度1月1日起編列補貼預算,讓設籍澎湖的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定期航線之空運航班往返於戶籍地與台灣本島之間者(含高雄往返七美/望安航線),比照65歲以上老人及未滿12歲兒童享有3.5折票價。

旅遊處表示,為了讓民眾不用來回奔波辦理補貼手續,縣府已與各航空公司辦理簽約程序,凡符合補助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於超商、各航空公司官網或機場臨櫃購票、搭機時出示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即可享有票價優惠,以落實縣府施政美意。

旅遊處再次提醒,於簽約後航空公司尚未完備相關作業流程期間,或於超商、航空公司以外其他銷售通路購票未享有優惠,又或持110年1月1日前購買有效機票,於110年度搭乘,亦視為補貼對象,可於年度內搭機後並攜帶登機證、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存摺影本等證明文件逕至縣府辦理補貼申請。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應同時辦理,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旅遊處06-9262535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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