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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定期申報「授權資料」自12月5日可下載使用

【本報訊】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申報義務人應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完成申報,如逾期申報者,不問主觀上出於故意或過失,即應受罰,且裁罰金額隨逾期日數遞增,影響權益甚鉅,請申報義務人務必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

今年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應辦理定期申報之申報義務人共325人,均已完成授權作業,自12月5日起得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載網址: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最新版本為v1650),點選「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12月31日前完成上傳資料,即完成申報作業。

縣府政風處處長邱盛林表示,定期申報使用授權查調的資料將大量減少申報錯誤的機率,但受查詢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該等機關(構)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始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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