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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災搶救 處理「對」比處理「快」重要

【本報訊】為提升消防人員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人命救助、控制火勢及阻卻延燒,確保救災人員行動安全,防止災情擴大,消防局第一大隊馬公分隊日昨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辦理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演練。

此次化災搶救演練情境,係假設澎科大實驗室發生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案件,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案件通報後,立即派遣轄區馬公分隊救災人員及車輛前往救援,消防局指揮中心在接獲報案時,先行向報案人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範圍、風向、存放危害性化學品種類、數量、洩漏或燃燒等情形,並同步將相關救災資訊提供災害搶救指揮官知悉,勤務人員到場時,也立即向該校警衛室索取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以利消防人員面對危害性化學品能正確的處理,並依照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來執行化災搶救部署,順利完成本次搶救演練。

消防局局長葉天恭表示,消防法修正通過「消防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及資訊權)立法,皆在保護消防人員的生命安全,尤其是資訊權對於危害性化學品災害尤為重要,明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該條文亦明定相關罰則,若未提供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而工廠管理權人也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若工廠管理權人未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者,將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請本縣業者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以免屆時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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