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化災搶救演練情境,係假設澎科大實驗室發生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案件,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案件通報後,立即派遣轄區馬公分隊救災人員及車輛前往救援,消防局指揮中心在接獲報案時,先行向報案人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範圍、風向、存放危害性化學品種類、數量、洩漏或燃燒等情形,並同步將相關救災資訊提供災害搶救指揮官知悉,勤務人員到場時,也立即向該校警衛室索取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以利消防人員面對危害性化學品能正確的處理,並依照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來執行化災搶救部署,順利完成本次搶救演練。
消防局局長葉天恭表示,消防法修正通過「消防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及資訊權)立法,皆在保護消防人員的生命安全,尤其是資訊權對於危害性化學品災害尤為重要,明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該條文亦明定相關罰則,若未提供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而工廠管理權人也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若工廠管理權人未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者,將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請本縣業者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以免屆時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