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說,縣府109年11月3日修正「澎湖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正送議會審議,明訂縣內販售的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要為民眾健康嚴格把關。
賴峰偉表示,澎湖縣每天需用40頭豬隻,九成來自雲林、嘉義,其中溫體豬肉佔90%、冷凍豬肉佔10%,縣府衛生局、農漁局將積極抽驗豬肉瘦肉精,確保萊劑「零檢出」。
賴峰偉指出,明年1月起,澎湖全縣幼兒園、國中小、老人餐食全面採用國產豬肉,並嚴格要求業者標示豬肉來源,加強監測動物用藥殘留項目、增加抽驗頻率、落實業者肉品追溯追蹤管控。
賴峰偉表示,無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縣府衛生局將全面稽查,一旦發現標示不實將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商家名稱。
衛生局長蕭靜蓉表示,為擴大檢驗量能,將由衛生局、農漁局、教育處、建設處、社會處、旅遊處、警察局及環保局等成立專責聯合稽查檢驗小組,預定12月底前辦理成員教育訓練專業知能與稽查技巧,增進稽核判斷與職能,並對轄內相關業者辦理說明會,宣傳萊豬管理政策與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