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增值稅。
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依法規定該他人為土地之法定所有權人,現在經過訴訟判決確定移轉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有無土地增值稅,視借名登記之土地持有期間之公告現值有無漲價而定。該期間如無漲價,土地增值稅為零,若有經調漲,會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如有土增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