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防空緊急警報發放後,有關避難行動要領如下:
一、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及熄滅燈火後,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二、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憲、警、民防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三、在工作場所及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四、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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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05,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