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表示,109年度使用牌照稅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車主未於109年底前繳清當年度之稅款,倘於110年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會依上揭規定另外處以罰鍰,稅務局籲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應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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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13,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