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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購物趣 誇大廣告購物趣

【本報訊】隨著網路平台行銷普及化,不少社群網站、電視台充斥著各類食品廣告,食藥署去(108)年度監控電子媒體(電視、電臺、網路)廣告計9,291件,共查獲1,125件違規廣告,其中網路廣告高達671件(59.64%),電臺廣告245件(21.78%)次之,電視廣告則有209件(18.58%)。另,以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宣稱之效能類型統計顯示,網路媒體常見宣稱「皮膚美容」、「減肥瘦身」等美體功效;電臺、電視媒體以宣稱「骨骼肌肉」、「血液循環」等預防身體機能退化功效為主。

有鑑於此,湖西鄉衛生所日昨至龍門活動中心辦理認識食品廣告及食安法宣導活動。活動中強調食品不具任何療效,對於廣告內容務必「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需要;「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聽」:請教專業人員建議,才能正確選購安心吃!衛生福利部已公告發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業者若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情節,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民眾如發現食品廣告疑似違規情形,歡迎善用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加以檢舉。另外,民眾也可透過衛福部食藥署的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 http://pmds.fda.gov.tw/illegalad/)、食藥膨風廣告專區(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等平台查詢廣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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