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即日起至今(109)年年底止是政策輔導期,衛生局會加強轄內賣場、超市、超商、雜貨店、傳統商行、傳統市場、攤商等包裝、散裝食品販售業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業者,正確標示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之輔導及稽查,與積極輔導所有食品販賣業、製造業及餐飲業者,做好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標示,明(110)年起將加強稽查,請業者落實食品標示規定。如明(110)年1月1日後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業者務必如實標示,以免受罰。
目前衛生局已積極派遣稽查人員逐一前往食品販售商與餐飲業者等進行宣導,截至目前為止已陸續輔導包裝、散裝產品及所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其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皆應標示原料之原產地(國):餐飲業查核19家、販售業7家及製造業11家。衛生局蕭局長亦責成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凱逸科長與檢驗科稽查人員將於本(109)年10月18日親自前往澎湖縣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大會宣導肉品標示的重要性,以利落實肉品業者對產品之管理與標示。
據教育處表示: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國中小學校及兒童課後照顧班之供應餐點,有關豬肉及牛肉的供應,僅可採用國產可追溯之豬、牛肉,全面禁止使用進口豬、牛肉(不管哪一國);國立高中職學校部分,澎湖海事學校表示,該校餐點僅使用豬肉,未使用牛肉,其豬肉來源,均來自澎湖縣肉品市場,未使用進口豬肉;另馬公高中使用之豬肉有冷凍及溫體豬肉,冷凍豬肉部分使用CAS豬肉(廠商:津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思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溫體豬肉則來自澎湖縣肉品市場,所使用之牛肉進口來源為巴拉圭。目前社會處老人送餐及兒童少年福利機構單位,尚未使用牛肉及其製品,豬肉部份則以使用國產豬肉為主;共餐部分以選購國產肉品為原則。
衛生局籲請食品業者,請勿採買來源不明之肉類產品,並留意產品儲放環境之衛生,並應保留購買產品之來源憑證及相關文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肉品及用餐時,應注意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安心自由選購、安心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