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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完成無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設籍課稅

【本報訊】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所以建築完成之房屋即使全部或部分是屬於未領有使用執照而自行新、增、改建之違章建築,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房屋所有人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須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提醒您,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會使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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