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須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提醒您,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會使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房屋建築完成無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設籍課稅
星期日, 10月 04,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