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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及違章增建房屋併同移轉要記得申報契稅

【本報訊】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最近發現部分民眾在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只有申報主建物而忽略了共同使用或無照違章增建部分,以致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或造成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

 提醒您,申報建物移轉時要記得申報共同使用部分(如地下室等公設),如有其他無照違章增建的建築物也要一併申報契稅,並要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鄉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若有匿報或短報契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契稅申報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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