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常有民眾詢問,9月份土地已移轉,為何又收到地價稅單?或8月剛交屋沒多久,為何就收到今年的地價稅單?按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載之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民眾對於應納稅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撥打本局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45~248及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目前繳稅方式非常多元,除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超商臨櫃繳納外,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轉帳繳納,請民眾多加利用。民眾如有其地價稅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45~248及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