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院判決指出,成萬貫因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7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各犯罪所得新台幣458萬餘元及371萬餘元,全數沒入,或追徵其價額。
至於成萬貫的父親、李姓親家與弟媳等3人則依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褫奪公權1至2年,銀行帳戶存摺與印章均查扣。
判決書指出,成萬貫利用澎湖縣議員身分得以聘用公費助理,自民國99年3月起至103年12月底,提供成父等3人帳戶存摺與文件至縣議會,詐領助理費;103年12月至107年12月再虛報成父、親家等2人資料詐領,但實際並未聘任。
判決書表示,成萬貫在議員任內先後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458萬餘元及371萬餘元,合計達829萬餘元,由成本人或其配偶領取花用。
由於成萬貫的羈押期昨9日到期,法官在宣判後也隨即開庭審理是否要延押,經聽取檢辯雙方的主張後,合議庭裁定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