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分局分局長丘立誠提醒: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自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應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鑑驗及發照後,方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請民眾多注意本身權利及法令之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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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槍修法「上路」 白沙警「報乎」民眾周知
星期二, 9月 22,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白沙分局分局長丘立誠提醒: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自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應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鑑驗及發照後,方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請民眾多注意本身權利及法令之規定,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