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提醒車主,機車出廠滿5年後,可依車輛行照上登載之發照月份推算,每年應於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前往各縣市環保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定期檢驗,驗車服務民眾免付費,請各位鄉親協助環保署推動機車定檢制度。
環保局表示,目前設籍於本縣之1-4期機車仍有將近2萬輛符合汰舊補助資格,符合機車汰舊換車補助條件為民國96年6月30日(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年滿18歲以上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年滿18歲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新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影本(註明申請補助者姓名及新購車輛車架號碼或牌照號碼或引擎號碼)、新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之整車及車架號碼相片、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行車執照影本等文件,即可向本局申請機車汰舊換新補助。
請民眾把握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時機,有關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資訊,請參考「環保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https://mobile.epa.gov.tw/LowPoll/index.aspx,如果想對機車汰舊補助有更多的了解,請洽本局9221778分機123呂小姐。